调动岗位员工不愿意,能得到补偿吗?


在工作中,员工遇到公司调动岗位但自己不愿意的情况很常见,此时员工能否得到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劳动合同里规定的工作岗位等内容,是双方都要遵守的。如果公司要调动员工的岗位,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单方面随意调动员工岗位,必须和员工商量并且达成一致,还要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如果公司没有和员工商量,或者员工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动岗位,公司却强行调动,这就属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因为员工不同意调动岗位而辞退员工,员工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公司调动岗位是因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比如公司业务调整、部门合并等,并且新岗位的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与原岗位相当,工作地点没有显著变化,也不会对员工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公司也与员工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这种调动可能会被认为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动,公司可能不需要支付补偿。但即便如此,公司也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如果公司辞退员工的程序不合法,员工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当遇到公司调动岗位自己不愿意的情况时,员工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了解公司调动岗位是否合理合法。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