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企业清算后上班的职工能否要求支付工资?

我在一家合伙企业上班,现在企业进入清算阶段,但我仍在正常工作。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企业支付我这段时间上班的工资?心里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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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支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伙企业清算后职工上班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工资,这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从法律概念、法律依据以及具体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 对于合伙企业清算后职工的工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工资。即使合伙企业处于清算阶段,职工仍然在正常上班工作,那么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职工提供了劳动,企业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企业进行清算,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支付职工工资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也进一步表明,职工的工资在企业清算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所以,合伙企业清算后上班的职工完全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如果企业拒绝支付,职工可以通过与企业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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