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不为职工参保,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在一家单位上班,发现单位一直没给我参保。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啊?这样做合不合法呢?我有点担心自己的权益,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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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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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不为职工参保的情况下,职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明确了单位为职工参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 接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当单位不为职工参保时,职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此外,职工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能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单位不为职工参保导致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单位不为职工参保时,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能依法获得经济补偿。职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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