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签完施工合同违约,发包方可以终止合同吗


在施工方签完施工合同后违约的情况下,发包方通常是可以终止合同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合同的解除,简单说就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在施工合同里,如果施工方违约,就可能触发合同解除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若施工方的违约行为符合上述规定,比如施工方明确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符合第二项),或者长时间拖延施工进度,经发包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符合第三项),又或者其违约行为导致整个工程无法按照合同目的完成(符合第四项),那么发包方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也就是终止合同。 关于解除权行使期限,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就消灭了。要是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那么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同样消灭。 在合同解除程序方面,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要是通知里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就算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例如,若施工方已完成部分工程,但质量不合格,发包方可以要求其修复;若修复后合格,发包方需支付相应工程款,不过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施工方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将不被支持。此外,因施工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施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发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