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两年后能否担任担保人?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坐过牢,现在已经刑满释放两年了。最近有朋友希望我给他做担保人,但我不确定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做。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刑满释放两年后到底可不可以担任担保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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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刑满释放两年后能否担任担保人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类型的担保情况来分析。 首先是民事担保,民事担保主要涉及合同中的保证责任,比如在借款合同里,为债务人提供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这里并没有对刑满释放人员担任保证人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来说,只要刑满释放人员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并且债权人认可其担保资格,那么刑满释放两年后是可以作为民事担保人的。债权人在决定是否接受担保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保证人的经济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而不是仅仅因为其有过犯罪记录就拒绝。 其次是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担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刑满释放两年的人员,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也是可以作为取保候审担保人的。因为此时其人身自由已经恢复,只要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与案件无牵连、有固定住处和收入,就具备成为刑事诉讼中担保人的资格。 综上所述,无论是民事担保还是刑事诉讼中的担保,刑满释放两年的人员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是能够担任担保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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