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能举例说明吗?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是企业财务工作中一个重要且较为复杂的环节。下面为你详细举例说明。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出口退税主要是退还企业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对于生产企业而言,一般采用“免、抵、退”税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假设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税率为10%。2025年1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6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第一步,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在此例中,假设无免税购进原材料,那么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200×(13% - 10%) = 6(万元)。账务处理为: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00。 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上期留抵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 100×13% = 13(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26万元,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6万元,上期留抵税额3万元,所以当期应纳税额 = 13 -(26 - 6) - 3 = -10(万元)。 第三步,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同样假设无免税购进原材料,当期免抵退税额 = 200×10% = 20(万元)。 第四步,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大小。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20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为10万元。账务处理为: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00000。 以上例子涵盖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主要步骤和关键计算。不过,实际业务中情况可能更为复杂,企业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