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是否可以协商?
我成了被执行人,现在实在没能力按判决全额还款,心里特别着急。我想和申请执行人商量下还款的事,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我和对方协商,所以来问问大家,被执行人能不能和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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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是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的。这种协商在法律上被称作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执行和解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具有积极意义。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如果确实存在履行困难,通过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可以争取更有利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避免因强制执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经济和生活压力。比如,被执行人可能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此时可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还款,缓解资金压力。 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虽然可能无法立即实现全部债权,但通过与被执行人协商,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的实现。如果不进行协商而直接要求强制执行,可能会面临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导致债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在进行协商时,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协商达成一致后,最好以书面形式记录和解协议的内容,并提交给执行法院备案。这样可以确保和解协议的效力得到法律认可,避免后续出现纠纷。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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