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是否可以开抖店?
我是一名被执行人,目前想在抖店平台开店创业来增加收入还款,但不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我想知道像我这种被执行人的身份,能不能顺利在抖店开店,会不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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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对于被执行人是否可以开抖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被执行人开设网络店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依法从事民事活动。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被执行人,且没有被限制相关经营活动,理论上是可以开抖店的。 然而,如果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就不同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包括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等。虽然开抖店本身可能不属于上述被明确列举的限制消费行为,但实践中,部分电商平台可能会对商家进行背景审查。如果平台发现商家是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基于自身的运营规则和风险考量,拒绝其开店申请。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涉及的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对其财产进行调查、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若开抖店有经营收入,该收入也可能会被法院执行用于偿还债务。所以,被执行人即使能开抖店,其经营收益也可能无法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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