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是否可以与别人合作做生意?

我因为一些债务问题成了被执行人,但我现在有个不错的合作做生意的机会。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我作为被执行人去和别人合作做生意,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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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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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是否可以与别人合作做生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被执行人的定义。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对被执行人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虽然合作做生意本身通常不直接在限制范围内,但如果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诸多阻碍。比如,在商业合作中,合作伙伴往往会对交易对象进行背景调查,一旦发现是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因为担心信用风险而拒绝合作。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且通过与他人合作做生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如果被执行人能够遵守法律规定,诚信履行义务,并且所从事的合作生意是正常的商业经营活动,在法律层面上是可以与别人合作做生意的。但如果试图通过合作生意来逃避执行,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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