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劳动报酬调解后仍不履行该怎么办?


当劳动者在追索劳动报酬过程中,经过调解后对方仍不履行调解协议,这是一个较为常见且让劳动者困扰的问题。以下将为你详细介绍应对这种情况的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是在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的主持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等争议事项达成的一种约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它和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还是有区别的。它主要是基于双方的自愿达成,依靠双方自觉履行。 如果遇到调解后对方不履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在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中,只要劳动者持有有效的调解协议,且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旦法院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除了申请支付令,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当调解协议未得到履行时,申请仲裁是一个重要的途径。仲裁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依法作出裁决。如果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仍然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如果劳动者手中的调解协议具有债权债务合同性质,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判决,劳动者同样可以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当追索劳动报酬调解后对方仍不履行时,劳动者有多种合法途径可以选择,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