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是否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我是公司的执行董事,最近发现公司利益被他人侵害,但股东们却没有采取行动。我想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维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可又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所以想问问,执行董事到底能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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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挽回公司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法律条文来看,执行董事本身并不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适格主体。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是符合条件的股东。不过,执行董事在股东代表诉讼的流程中是有一定角色的。当符合条件的股东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书面请求执行董事向法院起诉时,执行董事要履行相应职责。如果执行董事拒绝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股东就可以自己代表公司去起诉。 所以,执行董事不能自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在股东代表诉讼流程中承担着配合股东维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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