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执行人是否可以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对方找了个担保人,现在还款期限到了,借款人没还钱,我作为申请执行人,不想折腾借款人,想直接申请执行担保人,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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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实践中,申请执行人是有可能只申请执行担保人的,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担保的类型,担保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所以,在一般保证情况下,如果不满足上述除外情形,申请执行人不能直接只申请执行担保人,而需要先对债务人进行追讨。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连带责任保证中,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此外,担保的范围也会影响申请执行人的选择。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申请执行人只能在担保范围内申请执行担保人。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范围小于债务总额,那么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担保人后,对于未受清偿的部分,仍有权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申请执行人能否只申请执行担保人取决于担保的类型以及担保范围等因素。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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