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是否可以调解离婚?

我和我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好多年还有孩子了,现在感情不和想分开。听说我们这算事实婚姻,想问下事实婚姻能不能通过调解来离婚,不想闹得太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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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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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事实婚姻能否调解离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着时间上的划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在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等同于合法的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对于这类事实婚姻,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是会进行调解的。调解可能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二是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 而对于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由于法律不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并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不存在离婚的说法。但是,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诉讼过程中,法院也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的事实婚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进行调解离婚;1994 年 2 月 1 日之后的“事实婚姻”,虽然不存在离婚调解,但在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纠纷时可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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