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取消?

我和另一半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签了离婚协议。现在我们感情出了问题,对方不愿意复婚。我想知道当初签的这个假离婚协议能不能取消啊?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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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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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假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取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得弄明白什么是“假离婚”。所谓“假离婚”,其实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指的是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比如逃避债务、获取购房资格等,而协商一致办理离婚手续,但实际上双方仍打算继续共同生活。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会依法解除,这和是否出于“假离婚”的目的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完成离婚登记,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那么,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能否取消呢?一般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协议是不能随意取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即使是所谓的“假离婚”,一方想要取消离婚协议也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不过,如果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强迫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 综上所述,“假离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很难取消。所以,在做出“假离婚”的决定之前,一定要谨慎考虑,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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