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家属是否可以领取?
我家里有人成了犯罪嫌疑人,现在被警方控制了。他的身份证还在警方那里,我想问问我作为家属能不能去把他的身份证领回来?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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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家属是可以领取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犯罪嫌疑人只是被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在未经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其仍然享有相应的权利,而家属也拥有一定的权益和便利需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属于其个人物品,在一定条件下家属有领取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与案件无关,并非作为案件的证据需要被扣押,那么通常是可以返还给其家属的。 另外,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身份证被认定与案件无关,家属就能够领取。不过,家属去领取时,通常需要携带能够证明自己与犯罪嫌疑人关系的有效证件,如户口本等,以向公安机关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领取该物品。 但如果身份证本身是案件的重要证据,比如上面有与犯罪相关的指纹、血迹等痕迹,或者该身份证在犯罪过程中被使用,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等,那么在案件侦查、审理期间,公安机关可能会将其作为证据予以扣押,直到案件处理完毕。只有在不再需要作为证据时,才会考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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