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过六十天还能进行行政诉讼吗?

我之前遇到了一个行政方面的纠纷,当时没太在意时间。现在距离事情发生已经超过六十天了,我还能不能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很担心因为超时而无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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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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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关于能否在超过六十天后提起诉讼,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是比较常见的起诉期限,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也就是说,从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了相关行政行为那一天开始算,在六个月内您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如果按照这个一般规定,超过六十天通常是可以起诉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要是涉及行政复议后起诉,六十天很可能已经超过了起诉期限。 另外,还有一些法律会对特定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可能对相关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有不一样的要求。如果这些特别规定优先适用,那么就需要按照特别规定来确定起诉期限。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了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如果您遇到了特殊情况耽误了起诉,要及时向法院说明并申请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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