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性抚养退换抚养费后抚养义务是否还存在?
我之前一直以为孩子是我的,尽了抚养义务还支付了抚养费。后来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对方属于欺诈性抚养,我要求对方退还了抚养费。现在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对这个孩子还有抚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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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欺诈性抚养的概念。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后,女方故意隐瞒其子女非与男方所生之事实,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通常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亲子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和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自然血亲就是基于生物学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则是通过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比如收养。 在欺诈性抚养的情形中,男方与孩子并不存在自然血亲关系,也没有形成合法的拟制血亲关系。当男方发现欺诈事实并要求退还抚养费时,这实际上是对自己被错误承担抚养责任的一种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里所指的父母与子女关系是基于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由于欺诈性抚养中的男方与孩子不存在这种合法的亲子关系,所以男方退还抚养费后,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抚养义务的。 从公平和正义的角度出发,让男方在遭受欺诈后仍然承担抚养义务,显然是不合理的。男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付出了时间和金钱来抚养孩子,在发现真相后要求退还抚养费并解除抚养义务,是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公平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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