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是否可以取出来?
我交了一段时间的五险一金,现在遇到点经济上的困难,想知道这五险一金里的钱能不能取出来应急。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是所有的都能取,还是部分能取,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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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下面我们来分别看看它们是否可以取出来。 首先是养老保险,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是不能提前支取的。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参保人出国定居、参保人死亡等,是可以将个人账户里的储存额一次性支取出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医疗保险,医保卡中的钱通常只能在定点药店买药、在定点医院看病就医时使用,不能随意取出来。但在某些地区,如果参保人调离本统筹地区,或者参保人死亡,其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余额是可以支取的。 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两个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是在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享受相应待遇,生育保险是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享受相关待遇,它们不存在个人账户支取的情况。 最后是住房公积金,有多种情况可以提取。例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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