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能取出来吗?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下面分别为您介绍它们能否取出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养老保险一般情况下不能提前取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不过,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通常是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等,不能随意取出。但部分地区有特殊规定,比如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可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失业保险金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领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不存在个人取出的情况。工伤保险是在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则是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住房公积金在满足一定情形时可以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