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五险一金可以取出来吗?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下面分别为你说明辞职后它们是否可以取出。 首先是养老保险,一般情况下,辞职后不能直接取出。它主要是为我们退休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不过,如果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规定年限,不想继续缴费或者转入其他养老保障体系,也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在辞职后通常是可以继续使用的,比如在定点药店买药、在定点医院看病支付费用等,但不能随意取出来。不过,部分地区有特殊政策,允许将个人账户余额以一定方式提取。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辞职的情况下,一般不存在取出的问题。失业保险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可以领取失业金;工伤保险是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提供保障;生育保险是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给予待遇。它们都不是以取出账户金额的形式体现的。 住房公积金,在辞职后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提取的。比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