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是否可以撤案?
我亲戚被人指控强制猥亵,现在对方说愿意和解。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强制猥亵罪的案子可以撤案吗?是双方达成和解就能撤,还是有其他条件呢?我不太懂法律,想弄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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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指的是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对他人实施猥亵的行为。这里的猥亵,就是用下流的动作、语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性羞耻心。 在一般情况下,一旦强制猥亵罪被公安机关立案,就不是被害人想撤案就能撤的。因为刑事犯罪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权益,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所以由国家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强制猥亵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所以被害人不能单纯通过撤回告诉来撤案。 不过,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案件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是可以决定撤案的。比如,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有一定的不当,但并没有达到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等。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按照法律规定也会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相当于案件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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