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猥亵的妇女申请撤案,男方还会被判刑吗


在我国,被猥亵的妇女申请撤案,男方仍有可能被判刑。 首先要明白,猥亵案件大多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简单说就是由国家公诉机关,也就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处理不单纯取决于受害者个人的意愿。 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公安机关正式启动刑事立案程序,通常不会轻易撤销案件。除非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死亡、经查明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等。即便受害人提出撤诉请求,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罚更为严格。这表明只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虽然受害者申请撤案一般不能直接导致案件撤销,但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过这也要看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和情节来判断。 总之,妇女申请撤案并不必然使男方不被判刑,最终是否判刑要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和事实来决定。 相关概念: 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