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印章罪是否可以达成和解?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伪造了公司印章,现在对方要追究我责任。我想跟对方和解,不知道在法律上伪造公司印章罪这种情况能不能达成和解,我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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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伪造公司印章罪是一个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个罪名。伪造公司印章罪指的是没有经过授权,私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关于能否达成和解,刑事和解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然而,伪造公司印章罪并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所以通常情况下不能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种刑事和解程序。不过,虽然不能进行法定的刑事和解,但在实际案件处理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公司因伪造印章行为遭受的损失,取得公司的谅解,这在量刑时,法院会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也就是说,达成民事上的和解,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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