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没有金额是否能定罪?


在我国,对于诈骗没有金额能否定罪这个问题,需要从不同方面来看。首先,诈骗罪在法律上通常是有金额要求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达到“数额较大”这个标准才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如果没有达到三千元这样的金额标准,很难直接以诈骗罪来定罪。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即使没有达到规定的金额,但如果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然可能会被定罪。比如《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有这些情形,即使诈骗金额未达到标准,也可能构成诈骗罪。 此外,如果诈骗行为没有达到诈骗罪的标准,但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也会按照其他犯罪来定罪处罚。同时,即便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没有金额的诈骗行为也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总之,诈骗没有金额是否能定罪,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