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千多块钱是否可以立案?
我被人骗了一千多块钱,心里特别难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去报警立案啊?我不清楚法律对于立案金额有没有明确规定,一千多块到底够不够立案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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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诈骗一千多块钱是否可以立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刑事立案和治安案件立案两个方面来分析。 从刑事立案角度来看,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是有一定金额标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达到三千元才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所以仅从普遍的刑事立案标准衡量,一千多块钱通常是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不过,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就是说,个别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有可能会适当降低立案标准,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从治安案件立案角度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即便诈骗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像诈骗一千多块钱这种情况,依然可以按照治安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公安机关会对实施诈骗行为的人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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