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冻结期限未到是否可以续冻结?

我有一笔资金被冻结了,冻结期限还没到,我担心相关部门会在期限未到的时候就进行续冻结。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原冻结期限未到的情况下,是否是可以进行续冻结操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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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冻结续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原冻结期限未到是否可以续冻结,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冻结的概念。冻结通常是指有权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等单位,对特定的存款、账户等资产暂时停止支付、使用的一种措施。常见的有权实施冻结的机关包括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如税务机关、海关等)。 对于司法冻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一般情况下,在原冻结期限未到,并没有法律条文明确禁止司法机关根据案件需要进行续冻。如果案件侦查、审理等需要进一步延长冻结期限,司法机关可以在原冻结期限内办理续冻手续。 对于行政冻结,《行政强制法》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样,行政机关在原冻结期限未到,若因案件调查等合理需求,且遵循法定程序,也是可以进行续冻的。不过,行政机关实施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冻结措施,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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