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殴打他人是否能够进行治安调解?
我和几个朋友跟人起了冲突,结伙把对方打了。现在对方提出想调解,可我们不知道这种结伙殴打的情况能不能通过治安调解解决,会不会因为是结伙打人就不能调解了,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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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通俗来讲,就是一些不太严重的治安问题,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公安机关的协调,来解决矛盾。 对于结伙殴打他人这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过,并不是所有结伙殴打他人的情况都能进行治安调解。该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通常情况下,结伙殴打他人性质相对恶劣,一般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所以大多时候,此类行为很难适用治安调解。但如果案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起因确实是民间小纠纷,双方有强烈的调解意愿,且造成的伤害非常轻微等,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安机关认定为情节较轻的前提下,也是有可能进行治安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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