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累犯是否可以判监外执行?
我在甘肃,因为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犯事了,属于累犯。我身体不太好,有一些疾病,想了解下在甘肃这边,像我这种累犯能不能申请判监外执行,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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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甘肃的累犯是否可以判监外执行,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累犯和监外执行。 所谓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简单来说,就是之前犯过特定罪,在规定时间内又犯了同类或其他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 而监外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禁止累犯适用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即使是累犯,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比如存在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又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那么在甘肃也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相对较高,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对累犯适用监外执行时会更加谨慎。他们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严格审查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以确保社会的安全和法律的公正实施。所以,累犯虽然有申请监外执行的权利,但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要依据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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