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证上给成年子女的车库可以买卖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把房产证上的车库给了成年子女。现在因为一些经济上的困难,想了解下这个已经给了子女的车库我们还能不能进行买卖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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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讲,当夫妻离婚后将房产证上的车库给予成年子女,这一行为在法律性质上通常属于赠与。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一旦赠与行为完成,即完成了车库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将车库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那么此时车库的所有权就归该成年子女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成年子女作为车库的所有权人,拥有对车库进行买卖等处分行为的权利。 而原夫妻双方在完成赠与后,就不再对该车库享有所有权,自然也就没有权利对车库进行买卖。除非出现特殊情况,例如成年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原夫妻双方是其法定监护人,在为了保护该成年子女的利益的前提下,经过法定程序,才可能对车库进行处分,但这也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买卖。 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已经给成年子女并完成产权登记的车库,原夫妻双方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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