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冲抵增值税?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日常经营中,会有很多费用支出和进项发票。我想了解一下,作为一般纳税人,是不是可以用取得的进项税额来冲抵增值税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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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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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冲抵增值税的,这里所说的冲抵增值税,在法律上规范的说法是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简单来讲,就是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比如,您的公司销售货物产生了销项税,同时在采购原材料等过程中取得了合法的进项发票,上面注明的进项税额就可以用来抵减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所以,一般纳税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用进项税额冲抵增值税的,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准确核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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