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后亲属卡消费的钱可以要回吗?


要判断领证后亲属卡消费的钱是否可以要回,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得了解夫妻财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领证后,夫妻双方的财产通常会发生混同,这意味着很多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如果使用亲属卡消费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不能单纯因为消费行为就要求对方返还。因为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利,一方使用亲属卡消费,通常可以视为对共同财产的合理使用。比如,用亲属卡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日常开销等,这些消费是为了满足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这种情况下要求返还消费金额,法律一般是不支持的。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使用亲属卡进行了不合理、非必要的消费,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返还。例如,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用亲属卡为他人购买大额奢侈品,且该行为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分割共同财产,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对于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受损方是有一定权利主张的。 另外,如果亲属卡消费的款项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情况又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使用亲属卡消费的是这部分个人财产,并且双方没有关于该财产使用的特别约定,那么财产所有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消费的款项。比如,一方用自己婚前积蓄开通亲属卡,另一方在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了消费,财产所有人就可以要求返还。总之,领证后亲属卡消费的钱能否要回,要综合考虑款项的性质、消费的合理性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