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辞公司扣钱是否合法?


在探讨急辞公司扣钱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急辞”的含义。急辞通常指的是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程序。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急辞,属于违反了法定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就可以随意扣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公司扣钱要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劳动者急辞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二是公司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约定。如果公司无法证明劳动者急辞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或者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那么公司扣钱就是不合法的。 例如,有的公司以劳动者急辞导致工作衔接出现问题为由扣钱,但却拿不出具体的证据证明产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这种扣钱行为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再比如,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急辞需要赔偿经济损失,公司自行决定扣钱,也是不合法的。 所以,当遇到公司以急辞为由扣钱的情况时,劳动者要先判断公司是否能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如果不满足,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