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辞职扣除30%的工资合法吗
我因为家里突发急事需要立刻辞职,可公司说要扣除我30%的工资。我在这公司一直认真工作,就这么扣钱感觉不合理。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在法律上到底行不行,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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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辞职扣除30%的工资,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 首先来理解一些法律概念。“克扣工资”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法律是严格保护劳动者获取足额劳动报酬权利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意味着,即便紧急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要扣工资,也不能一下扣30%这么多。 《劳动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单位没有证据表明员工紧急辞职造成了损失,只是单纯以紧急辞职为由扣30%工资,这就属于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不过,如果员工紧急辞职确实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应当与损失相当。所以,关键在于判断紧急辞职是否造成损失以及扣款是否合理。如果觉得单位扣工资不合理,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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