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批捕了,能在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吗?


当人被批捕后,在检察院阶段是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取保候审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其中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即使已经被批捕,在检察院阶段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办理取保候审一般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要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并且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如果不符合条件,就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不过要注意,虽然法律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最终是否能成功办理,还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检察院的判断。而且,即使取保候审被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押。 总之,人被批捕后在检察院阶段是有机会办理取保候审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