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信访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我之前去信访部门反映问题,结果没得到满意解决。我就想着能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处理,可有人说信访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我不太明白这是为啥,信访也是和行政部门打交道啊,为啥就不能走行政诉讼程序呢?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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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而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信访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基于以下法律规定和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是因为信访行为本质上是行政机关为了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对信访事项进行协调、处理和监督的一种内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通常不直接设定当事人新的权利义务,它更多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方式。而行政诉讼主要审查的是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的、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信访处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并没有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最终的、具有决定性的处理,所以不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要求。 另外,信访制度本身有其独立的程序和机制,有专门的信访复查、复核程序来保障信访人的权益。如果将信访事项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可能会导致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信访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为了合理配置资源,保障行政和司法的有序运行,信访一般不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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