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在了解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的概念。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由此可见,刑事拘留期间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法定条件,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 不过,办案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则会驳回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办理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违反规定的,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