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要回彩礼?
我刚离婚,之前结婚给了女方家不少彩礼,现在生活压力挺大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后能不能把彩礼要回来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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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能否要回彩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彩礼通常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从法律角度看,它可以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个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情况,很容易理解,如果双方只是订婚给了彩礼,但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第二种情况,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指的是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义务等。如果不符合这种共同生活的实质,离婚时给付彩礼方可以主张返还。 第三种情况,“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陷入这样的困境,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所以,离婚后能否要回彩礼要依据具体情况,并对照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符合相应情形,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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