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钱该如何处理?
我刚离了婚,结婚时给了女方不少彩礼钱。现在婚姻结束了,我想知道这些彩礼钱该怎么处理,是能全部要回来,还是部分能要回,又或者要不回来了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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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彩礼钱的处理问题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来判断。 通俗来讲,彩礼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它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一般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彩礼通常是不用返还的。因为婚姻关系已经成立,彩礼的赠与目的已经实现。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第一种情况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婚姻约定并未真正达成,彩礼的赠与目的没有实现,所以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例如,男女双方只是举办了订婚仪式,给了彩礼,但后来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成为了夫妻,但实际上并没有像正常夫妻一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比如,双方登记结婚后就因为各种原因分居,没有一起生活过。 第三种情况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男方为了给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后面这两种情况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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