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拿回彩礼吗?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当初结婚给了对方不少彩礼,现在不知道在离婚的情况下能不能把彩礼拿回来,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自己有没有要回彩礼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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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它具有一定的习俗性质,但在离婚时是否能拿回彩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情形,很好理解,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第二种情形,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也有权要求返还。这里的“共同生活”指的是双方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等。 第三种情形,如果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所以,离婚时能否拿回彩礼,要对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符合相关情形,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主张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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