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要回抚养权吗?
我之前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给了对方,现在我觉得对方照顾不好孩子,我自己有更好的条件和环境能让孩子成长。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离婚后还能不能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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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有可能要回抚养权的。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上述这些法定情形,想要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 另外,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若双方能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变更抚养权,而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 所以,如果您有合理的理由,比如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或者孩子自己愿意跟您生活等,并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那么您是有机会要回孩子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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