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离婚都要去政务大厅办理吗?

我打算和对象结婚,听说结婚和离婚都要去政务大厅办理。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也不知道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想了解下结婚和离婚是不是都必须去政务大厅,还有去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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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结婚和离婚并不是都必须去政务大厅办理,但很多地方的政务大厅设有婚姻登记窗口,可以办理相关业务。下面来分别说说结婚和离婚的情况。 结婚登记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一般来说,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当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而现在很多地方为了方便群众办事,会把婚姻登记窗口设立在政务大厅。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离婚登记的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同样一般是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也可能在政务大厅设有窗口。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要准备好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并且现在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虽然政务大厅可能可以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但本质上是婚姻登记机关负责这些业务,大家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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