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和离婚在哪里办理手续,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在考虑结婚或者以后可能面临离婚的情况,所以想弄清楚办理结婚和离婚手续的地点。想知道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不同情况办理地点有啥不同?是去民政局办理还是专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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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和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先说结婚手续的办理地点。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简单来说,就是结婚登记要在双方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当地民政局下属专门办理结婚、离婚等婚姻相关事务的机构。 再看离婚手续办理地点,这要分情况。如果是协议离婚,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在辽宁、山东、重庆、广东、四川从2021年6月1日开始有为期两年的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这些地方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当地办理,无需回户口所在地。 要是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概念: 婚姻登记机关:是政府设立的专门负责办理结婚、离婚等婚姻事务登记的机构,属于民政局下属单位。 常住户口所在地:指公民长期居住、户口登记所在的地方。 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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