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理离婚的地方叫什么?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不太清楚具体该去哪里办手续。想知道是有专门的机构,还是得去法院之类的地方。也不确定不同离婚方式办理地点有没有区别,就想了解下具体办理离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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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办理离婚的地方根据离婚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首先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各项离婚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然后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按照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指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般来说,办理协议离婚是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 。这里的婚姻登记机构通常就是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打个比方,夫妻二人,一方户口在A市,另一方在B市,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去A市的婚姻登记处,也可以选择去B市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而且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这些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也可以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其次是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对离婚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有很大争议时,就会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去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要打官司离婚,需要向被告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就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举例,被告一直居住在C市,但户口在D市,C市是他的经常居住地,这种情况下,原告就应该向C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总之,协议离婚去婚姻登记机关,诉讼离婚去有管辖权的法院,大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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