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同时获赔?
我家里有人遭遇意外去世了,现在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我听说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两项赔偿,我不太清楚这两个能不能同时拿到手,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是不是可以同时获得这两项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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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可以同时获赔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法律概念。 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它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而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是不同的。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赔偿,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痛苦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了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并且并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同时主张。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可以同时获赔的。当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时,死者的近亲属既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来弥补因受害人死亡造成的物质损失,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来弥补其因失去亲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不过,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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