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能够领取离婚证吗


服刑期间是可以领离婚证的。 首先,来说说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在现实中,服刑人员因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绝大部分无法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人员与监狱主管狱警充分协商,民政部门离婚登记人员可以到服刑人员羁押地点现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并没有上门办理离婚登记的义务,所以这种方式实践中很难实现。而对于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如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正在服刑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假释的罪犯在假释期间,如果与其配偶双方已对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等达成一致协议,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可以与普通公民一样,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再讲讲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与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多采用起诉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被监禁不满一年的,可由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也可选择向被告服刑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现实中,若被告服刑一年以上,建议向被告服刑地(被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这样能节约诉讼成本,当地法院也便于与狱警协调。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不开庭,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这种程序相对简便,办理离婚速度也更快。要是被告不同意离婚,可由法院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主管狱警协商,在安排好开庭地点与开庭时间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监狱开庭,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