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可以办理离婚证吗,都需要什么手续?


在外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证,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讲,协议离婚一般是不能在外地办理的,必须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手续如下:夫妻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诉讼离婚可以在外地办理。手续方面,首先原告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同时要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如送达诉讼文书、安排开庭时间等。开庭审理时,双方需要参加庭审,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该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