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违约金和定金可以一起获得吗?
我签了一份经济合同,合同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现在对方违约了,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既拿到违约金又拿到定金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权益没保障,也不知道该怎么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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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合同中,违约金和定金能否一起获得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违约金和定金是什么。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而定金则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 从法律的原理来看,违约金和定金都具有担保合同履行和补偿损失的功能。如果允许当事人同时主张,可能会使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有失公平。因此,法律赋予了非违约方选择权,非违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当违约金的数额高于定金数额,并且能更好地弥补自己的损失时,非违约方可以选择主张违约金;当定金的数额更有利于自己时,则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 在实践中,非违约方需要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损失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适用违约金还是定金。同时,非违约方还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以便在主张权利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对方的违约行为。总之,在经济合同中遇到违约情况时,当事人要依据法律规定,合理选择维权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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