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婚姻被认定无效后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他有重大疾病没提前告知,后来婚姻被认定无效了。这段婚姻给我带来了很大的精神伤害,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像我这种婚姻无效的情况,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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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无效
  • #精神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中婚姻无效后能否赔精神损失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当婚姻被法律认定为无效时,就意味着这段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如果一方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给另一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那么受到损害的一方是有可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比如,一方隐瞒自己重婚的事实与另一方结婚,另一方在知晓真相并经法律程序认定婚姻无效后,因遭受欺骗等可能会遭受严重的精神痛苦。此时,隐瞒方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受损害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然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要有侵权行为的存在,比如故意隐瞒重大疾病、重婚等行为。其次,这种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这里的严重程度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最后,侵权行为和精神损害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婚姻无效并不必然导致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损害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遭受了精神损害以及损害与对方的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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