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房屋,婚没结成能要回吗?

我之前为了和女朋友结婚,就把一套房子赠与给她了,还办了过户。可现在我们因为一些事分手,婚结不成了。我想把房子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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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赠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房屋,最终婚却没结成的情况下,房屋是否可以要回,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房屋赠与在法律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赠与行为才完全生效;如果条件不成就,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在以结婚为目的的房屋赠与中,结婚就是所附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以结婚为目的的房屋赠与中,如果最终没有结婚,就意味着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合同所附的条件,赠与人可以依据此规定撤销赠与。 然而,要实现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屋,还需要考虑一些实际情况。比如,赠与的房屋是否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房屋已经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撤销赠与的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赠与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例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关于结婚和赠与房屋的约定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赠与行为是否是以结婚为目的,以及是否存在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 此外,如果赠与的房屋还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在以结婚为目的的房屋赠与中,如果房屋尚未过户,赠与人一般可以直接撤销赠与,无需通过诉讼程序。 总之,以结婚为目的的房屋赠与,在婚没结成的情况下,赠与人通常是可以要回房屋的,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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