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期可以办理护照吗?
我现在处于惩戒期,因为之前一些事情受到了相关惩戒。最近我有出国的打算,需要办理护照,但是不清楚在惩戒期内能不能办理。想问下懂法律的朋友,在惩戒期到底可不可以去办理护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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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办理护照的相关规定。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这里所说的惩戒期,具体能不能办理护照,要取决于惩戒的性质和具体限制内容。如果惩戒措施中明确限制了当事人办理出入境证件,或者当事人处于上述《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中,那么在惩戒期是不能办理护照的。比如,因为涉及经济犯罪被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此时去申请护照,护照签发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不予签发。 但如果惩戒措施并没有涉及到限制办理出入境证件,并且当事人也不处于《护照法》规定的不予签发情形,那么理论上是可以办理护照的。例如,一些轻微的行政惩戒,并没有与出入境相关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申请护照。所以,要确定在惩戒期能否办理护照,需要先明确惩戒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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